請問因過失被開除,無法拿遣散費嘛? - 法律
By Delia
at 2011-10-28T00:00
at 2011-10-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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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問:我老弟因為借公司車被撞的事,被開除了!公司因他沒跟公司報備借車之故,不給予遣散費~請問這有辦法申訴嘛!請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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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Ethan
at 2011-10-30T07:05
at 2011-10-30T07:05
建議你將此種情況利用勞委會或市勞工局官方網站內低民意信箱詢問
如果她們認定合法.府何勞基法12條.那就無能為力ㄌ..
但是如果官方人員認定不腐盒情節重大.勞基法12條情事
那時你再來做申訴或調解來要求權益吧...
建議你用勞委會低回答.勞基法解釋主管最高單位...
如果是地方勞工局.在認定上會對企業比較寬鬆唷...
因為此是可大可小..在於主管機關認定..
2011-10-2900:23:28補充:
句你所說情況.車輛鑰始.保管維修都是你老弟負責的吧.否則KEY交回如何開
其次車禍非你老弟所願.應該不屬於故意毀損公司財物.重點在於未經許可.
報備.擅自開公司車出去.結果又發生車禍...所以等官方回覆吧
將情況照實詳細旭說.請官方回答.是否府何勞基法12條.
2011-11-0200:29:28補充:
補充回答樓下低..誰說要先申訴..請看清楚...
是將詳細情況用民意信箱去詢問勞委會..該公司此舉是否府何勞基法12條.
請她們初步認定.如果該單位下推.給地方勞工局.那請勞工局認定..
認定完後.再來做處理阿.
合法---無能為力
不合法---申訴.調解.
By Ina
at 2011-11-01T04:15
at 2011-11-01T04:15
反而「公司是可以追究維修費損失、.....損失」的阿!(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勞動基準法(民國100年06月29日修正)
第12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18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By Ivy
at 2011-10-29T19:15
at 2011-10-29T19:15
這可以算是大條的了
若是車子被撞公司對肇事者討不到賠償金
還可以跟你弟求償
By Yedda
at 2011-10-30T08:36
at 2011-10-30T08:36
By Yuri
at 2011-10-31T10:31
at 2011-10-31T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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