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姊上班途中被一位小朋友撞到,雙方皆跌倒,然後我姊看小朋友沒事可以站起來,她就騎車離開了,小朋友的媽媽有跟我姊很大聲喊說:”撞到人就這樣跑了唷“但我姊認為是小朋友來撞她的,再加上還要上班,所以就沒有理對方了。可事後我姊收到警察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警察說因為在看綠影帶時,說看得出來是小朋友沒注意後方來車,才會來撞到我姊的機車的,又說這種案子只是小CASE,所以是開出此登記聯單,而並非是罰單,並��
請問在收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應要如何處理較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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