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小弟在2012/09/12日因為某些原因而急需找到工作而在找工作的途中接到電話說是待客趴車之類的工作日領3千一時沖昏了腦想說就去面試但是要準備履歷汽車駕照影本身分證影本加上2家銀行的存摺影本還有提款卡密碼當下我不疑有他的大約2點多拿給他的之後我越想越不對勁所以我4點多的時候報案大約6點的時候我通知銀行幫我掛失這2家銀行的存摺跟提款卡但是這個時候其中一家銀行已經出現有不明資金的流動但是警察說因為目前我還是不警示戶或是根本沒有被害人所以她沒辦法幫我進行報案或是三聯單之後我離開了警局之後我去有問題的那一家銀行請它們幫我調出說當時不明的資金大該有多少錢結果有10多個其中2個還有上萬而這上萬得進去不到1秒就拿走了其他比較小筆的可能我剛好斷了他沒辦法拿出來因此我就告知銀行請把這個帳戶凍結別再��
關於人頭帳戶以及後續如何自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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