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因控被告妨礙名譽,被告2次都沒來…我原告都有去…而且都在原傳票上寫下次偵查庭日
期
檢察官通知被告第3次沒到就得拘提,所以該次有到…
開完3次偵查庭後,也沒在傳票改下次出庭日期……
請問:
1.第3次偵查庭後,檢察官就會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嗎?會掛號通知雙方嗎?還是會有
怎樣情形?
2.若判起訴之後,原告日後該怎麼走刑事附帶民事流程?
3. 若判不起訴之後,原告日後該怎麼走再議流程?
因小弟第一次走法院地檢署告人,判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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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控被告妨礙名譽,被告2次都沒來…我原告都有去…而且都在原傳票上寫下次偵查庭日
期
檢察官通知被告第3次沒到就得拘提,所以該次有到…
開完3次偵查庭後,也沒在傳票改下次出庭日期……
請問:
1.第3次偵查庭後,檢察官就會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嗎?會掛號通知雙方嗎?還是會有
怎樣情形?
2.若判起訴之後,原告日後該怎麼走刑事附帶民事流程?
3. 若判不起訴之後,原告日後該怎麼走再議流程?
因小弟第一次走法院地檢署告人,判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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