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一位計程車司機酒駕撞死人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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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酒駕可以算業務過失嗎??185-3跟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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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10-04-13
185-3與185-4不能競合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是一個行為肇事遺棄罪是另一個行為過失傷害或致死亦是另一個行為而計程車屬於業務性質的客體計程車因肇事過失致死應當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酒駕沒有過失你有看過有人不小心喝酒又不小心開車的嗎@@法條競合是一行為觸犯數個法益刑法55條的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而這從一重處斷分別有觸犯二法益及三法益以上的處斷方式例如你開車衝向在待轉區待轉的十部機車=造成五死五傷
Ethan avatarEthan2010-04-13
185-3是酒駕的處罰條款185-4是針對肇事逃逸由於酒駕跟肇逃逸並沒有什麼必然關係在,所以可能沒有法條競合問題業務過失通常是指在正常執行業務過程中出的狀況,計程車的從事業務應該是載著客人,業務過失是因為載人時有狀況吧,理論上酒駕時應該車上沒客人,也許可以主張非業務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