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網誌裡的影片未經同意,
被原封不動的放到新聞畫面裡,
影片內容是拍公共場所沒錯,
但攝影人是我,機器也是我的,
拍攝的東西雖然說是自然現象,
不過也算是我私有的財產吧?
不然的話,攝影大師照的自然美景,
為何不能隨便翻拍或引用呢?
新聞引用只說翻攝自網路,
我寫論文要引用也要寫明出版年份跟作者姓名,
難道說只因我照的是公共場所就可以不經我同意就放上新聞嗎?
新聞台報新聞算是營利行為吧,還播給這麼多人看,
我並沒有想要告新聞台啦(我想一定是有法律支持他們的行為),
也沒有想要賠償之類的東西,
只是想問問看,為何這樣是合法的行為?
影像不包括在智慧財產權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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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原封不動的放到新聞畫面裡,
影片內容是拍公共場所沒錯,
但攝影人是我,機器也是我的,
拍攝的東西雖然說是自然現象,
不過也算是我私有的財產吧?
不然的話,攝影大師照的自然美景,
為何不能隨便翻拍或引用呢?
新聞引用只說翻攝自網路,
我寫論文要引用也要寫明出版年份跟作者姓名,
難道說只因我照的是公共場所就可以不經我同意就放上新聞嗎?
新聞台報新聞算是營利行為吧,還播給這麼多人看,
我並沒有想要告新聞台啦(我想一定是有法律支持他們的行為),
也沒有想要賠償之類的東西,
只是想問問看,為何這樣是合法的行為?
影像不包括在智慧財產權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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