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今年年底左右新婚,戶籍同在台北
老公目前在科技公司服研發替代役(需三年)
我們的情況是
1.今年新婚,老公正式工作從明年開始
2.研發替代役只算底薪x12個月約為90萬,但每月只會領內政部給服研替役的錢(我忘了好像是一個月兩萬?),其餘差額公司會補足,補足名目好像是到職獎金
3.我沒有在公司工作了,但有加入地方工會保勞健保,用最低的保,每年年薪算起來是23萬左右
4.除了底薪差額由公司補足,一般科技業好像是月薪x14個月,還有加班費(我知道每月46小時內不須繳稅),以及一年兩次的獎金
5.每年有租屋費月大約13萬以上(租屋減稅好像最高到12萬)
6.看病和保險皆可扣除稅額,請問上限是多少呢?
請問是應該分開申報比較好嗎?或者我夠低不用申報呢?
也請問我老公如果獨自申報,要怎樣可以降到下一個級距呢?�
老公目前在科技公司服研發替代役(需三年)
我們的情況是
1.今年新婚,老公正式工作從明年開始
2.研發替代役只算底薪x12個月約為90萬,但每月只會領內政部給服研替役的錢(我忘了好像是一個月兩萬?),其餘差額公司會補足,補足名目好像是到職獎金
3.我沒有在公司工作了,但有加入地方工會保勞健保,用最低的保,每年年薪算起來是23萬左右
4.除了底薪差額由公司補足,一般科技業好像是月薪x14個月,還有加班費(我知道每月46小時內不須繳稅),以及一年兩次的獎金
5.每年有租屋費月大約13萬以上(租屋減稅好像最高到12萬)
6.看病和保險皆可扣除稅額,請問上限是多少呢?
請問是應該分開申報比較好嗎?或者我夠低不用申報呢?
也請問我老公如果獨自申報,要怎樣可以降到下一個級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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