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這方面知識的各位幫幫忙!!我工作的地方是醫療機構我們原本的方案是遲到緩衝時間有5分鐘,遲到半小時內算扣半小時的薪資遲到31分鐘就扣一小時的薪資,就原本的方案我還可以接受因為合情合理!但今年開始老闆將年終獎金中的六千提撥至每個月500當全勤獎金(去年在會議上有告知員工過,大家聽了也很錯愕也不敢吭聲,說要比照其他一般公司全勤制度)遲到一分鐘或當月有請假者就是扣掉了全勤500元,而且還要另外扣遲到的時數工資(說可以用特休�
請問年終獎金提撥其中的六千至每個月平均分配當全勤獎金合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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