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我跟前女友在一起的時候他說要一起存結婚基金當時我因為有欠銀行怕說被扣所以他說存在他那裏可是重頭到尾都只有我再存後來分開了結果對方卻不把錢還我請問我該怎麼半因為我當時都是現金給他然後它存在他的郵局所以我沒有證據證明是我拿錢給她存但是我知道她是甚麼時候存的存多少當中有一次他朋友媽媽過世還從裡面拿錢出來借他同學那這些可以當作證明嗎如果我要去法院告他那要用甚麼名義就這樣如果有甚麼問題問我我盡量回
請問我這樣的情形可以告對方把錢拿回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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