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打人沒打到有犯罪嗎?(文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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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開五金行的,上星期一位酒醉的客人來買東西,說要賒帳,我先生婉拒,對方便動手推我先生,並說:是怕我不還喔?你是不想開店了嗎?我會讓你店開不成知不知道?⋯⋯⋯等等的言語。之後當然是報警,警察把他勸走後就不了了之。結果過10分鐘他又來,直說我們報警要幹嘛!然後踢椅子、桌子,我為了自保,於是拿手機出來拍他,導致他很不爽,步步逼進,開始動手要打我,我也閃得很快,沒被打到。之後警察又來了,這次就把他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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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3-11
一、他已經犯了恐嚇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要是有錄下她說的話,就拿那個東西去告他即可。二、損害東西的部分,要是完全打壞了~~他犯了''毀損罪''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3-15
揮拳打人沒打到沒有構成傷害,也構成恐嚇.你堅持提告的話可以撥電話去市(縣)警局告狀警察吃案.或是地檢署按鈴控告....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3-13
即使他不構成傷害,也構成恐嚇。現在的警察已經不能再讓人民相信了,因為都會想要吃案,所以你還是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絕對不會被吃案,還有,有檢察官送出的發查案件,警察就比較不太敢不辦。他說的是沒錯,普通傷害是不處罰未遂犯,所以換言之,你只能換其他的法條去論告。2014-03-1312:10:29補充:所以我才建請板主直接去地檢按鈴申告,順便連警察也一起告下去,到時肖像權的屁論點請警察好好的去檢察官面前解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