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旅行社退費的問題 - 法律
By Carol
at 2011-09-06T00:00
at 2011-09-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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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水水好,amy代朋友上來問一個問題,事情緣由是我這個朋友本來計畫今年4月底要到日本大阪自由行,3月初找旅行社代辦機票、住宿費用等約3萬元,3月中刷卡付清,不料刷卡當天下午碰到日本大地震(可能是這位朋友帶賽啦),當時在情況不明下猶豫了好久,3月底決定取消,旅行社也曰OK,但是可能要扣5~10%手續費,而費用要3個月後(也就是6月底)才能刷退現在問題來了,6月底沒有入帳,7月打電話問旅行社說7月底會退,7月底沒入帳8月打去問說8月底會退,8月底沒入帳9月初打去問說飯店錢還沒退下來,amy想請問對旅行社作業情形了解的大大們:1.是否真的取消機票及飯店費用要等3個月作業才能刷退?2.1個月前取消行程手續費該扣多少才算合理?3.以amy的看法是旅行社在擺爛,這種情形該向派出所備案或者是向品保協會或向消基會申訴,哪個管道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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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Anthony
at 2011-09-08T19:47
at 2011-09-08T19:47
amy你好參考一下
1.是否真的取消機票及飯店費用要等3個月作業才能刷退?不用等到3個月快請大大朋友趕快跟旅行社業務溝通處理
一般來說每一家旅行社作業方式不同但是超過半年還沒有退費就有點誇張喔我們處理方法如果是刷卡就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作業時間2個禮拜內~現金付款的更快
2.1個月前取消行程手續費該扣多少才算合理?
本人我都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辦理第28條規定辦理
3.以amy的看法是旅行社在擺爛,這種情形該向派出所備案或者是向品保協會或向消基會申訴,哪個管道最有效?
日本強震後核能電廠的災情持續緊張,外交部於14日再度發布「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將緊鄰福島縣的山形縣及茨城縣列入「不宜前往地區」,觀光旅行相關單位也進行協商,決定旅行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鑒於日本福島縣核能電廠接續發生爆炸情形,外交部針對緊鄰福島縣之山形縣及茨城縣增列為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即不宜前往地區),請國人暫緩赴該地區商旅。目前被列為「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已經包括青森、岩手、宮城、福島、山形及茨城等6縣,及北海道東部、南部沿海一帶。
針對外交部發布之上述各地紅色旅遊警示區域,交通部觀光局經與中�
By Steve
at 2011-09-10T06:17
at 2011-09-10T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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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打擾在這跟您說聲抱歉。
By Michael
at 2011-09-06T05:14
at 2011-09-06T05:14
*基本上刷退手續大約7-14工作天,但旅行社可能卡到您可能已經出票或是訂房,所以他自己也尚未取得退款之類的原因2.但,AMY有提到~大地震後的幾天就口頭上告知旅行社業務,因為大地震的關係,可能會取消行程,所以應該還未開票以及訂房的動作
*是否當時知道確實沒訂房或開票,如果是,你跟旅行社之間就只有"旅行社手續費的問題"
3.護照還未過期也未委託旅行社辦理,日本免簽證應該也沒有簽證費用,純粹委託旅行社代訂機票、飯店而已,而且已在30日前正式告知,旅行社應該沒甚麼損失,這樣該扣多少算合理?*因為日本大地震維特殊情況,可參考ㄚ峰的意見4.再說如果還沒開票、訂房,旅行社掰說已經訂了,要扣高額手續費,那我們要循甚麼管道才能確認旅行社已經有去開票跟訂房的動作?*若已經開票,請他提出電子機票給你看,看來你不是團體,算是自由行應該是有個人機票紀錄,若提不出來就很怪,一定會有相關紀錄
3.1個月前取消行程手續費該扣多少才算合理?*基本上就是觀光局建議的手續費
3.以amy的看法是旅行社在擺爛,這種情形該向派出所備案或者是向品保協會或向消基會申訴,哪個管道最有效?
*旅遊方面應該品保或觀光局吧,但,建議可再跟旅��
By Catherine
at 2011-09-07T23:04
at 2011-09-07T23:04
如果機票已經開票,辦理退票確時要3個月左右,才會拿到退票款,先確定一下當時機票是否已開,如為團體自由行(只用團體票,沒有行程),不會提早到一個月前開票(通常是3-7天前),個人票則可能已開票。飯店部分則是由旅行社與代理飯店商的協議,但3個月也應該是一個極限。至於信用卡退刷,則可以直接向發卡銀行,詢問相關刷退時程。
2.1個月前取消行程手續費該扣多少才算合理?
因為是自由行,如果按照國外旅遊(個人)契約,旅行社可以用這條處理!
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1.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3.以amy的看法是旅行社在擺爛,這種情形該向派出所備案或者是向品保協會或向消基會申訴,哪個管道最有效?
3月底至今已有5個多月時間,確實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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