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九月將我的帳戶借給網路上的朋友,他說他要網拍使用,若有賺錢會分紅給我,當時心有警覺為詐騙集團,但他又說只是跟我拿提款卡並無要存摺及印章,且剛好我結清帳戶餘額,並無繼續使用就將帳戶借給他使用,的確我也在9月6日收到他給我的分紅2000元,但在9月9日就被我的銀行告知為警示帳戶,請我到警局查明原因為何,到了警局才知道有人報案,且有兩名被害者,且錢已經被提領光了,到警局已經是晚上10點多,警察請我隔天再做筆錄,筆錄內容為:我涉嫌的罪名為"詐欺及涉及洗錢防治條例罪",在最後筆錄我自白,我承認我當時被貪念給蒙蔽了,導致帳戶被騙,希望法官能夠從輕量刑,想請問若開庭我該如何自白或我該如何向法官說明才能將我的罪降至最輕呢?我目前是現役軍人,若被判有罪會影響到我的軍旅生涯嗎?會逼退��
請問有關幫助詐欺罪名以及若開庭後的判決為何?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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