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能告詐欺罪嗎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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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女共簽兩張未書寫發票日到期日及未蓋印章,票面金額由我自己填寫之本票向我借款,事後不還錢還跟甲女(介紹人)串証說本票屬無效票向法院提債權不成立,結果法院聽其証言判一張有效一張無效(內容見99年度嘉簡第424號判決)本人雖主張筆及本票都由我準備請乙女當面簽名後交付現金給乙女仍能判敗訴一.請問我可提上訴嗎這能翻盤嗎二.另外甲女及丙女(另一位甲女的朋友)也都用像同方式跟我借錢(未書寫發票日.到期日及未蓋印章,票面金額由我填寫)這樣她們是否提告都會勝訴三.我可提告告她們三人詐欺罪,因為既然是必要填寫的那為何三人都不填寫日期及蓋章事後在提告所本票無效另甲女有寄存証信函通知我說本票是在其自由意志下所簽及未填寫日期所以無效表示她們三人一開始就沒有還錢的意思這樣我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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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0-09-15
依您所述該三人應有施行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將財物交付之行為此舉已觸犯刑法詐欺罪是可提告
Lucy avatarLucy2010-09-13
他們三個詐欺會成立它是公訴罪至於本票可能不保屬於民事本票部份有1張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