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洩漏別人刑事判決書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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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google網,打上自己名字搜尋,竟發現出現我之前被前男友告我的刑事判決書內容,而且還特意把我的名字框起黃色標示,非常故意。本人因去年被判決,因前男友被判我感情,我只不過在網路上寫心情日記,抒發我被前男友背叛感情的心情,前男友就列印去報警告我。這是[微罪]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綁架強暴大案子,前男友王偉任想讓我不好過,造成我今年都找不到工作,因本人之前都在銀行做業務,進去要交[良民證],因本沒前科就因被背叛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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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12-09
F16給您回答:很明顯的已經違反101年10月1日實施的個資法,當個資處理不當造成當事人損害時,屬告訴乃論,個資法每人每一事件罰則為新台幣500-20000元,就讓他吃不完兜著走吧!所謂的個人資料,舉凡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者均屬之。給您參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12-07
你好,我可以幫你的忙,歡迎你來信詢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