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短時數的勞健保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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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小弟雇有一名員工,為短時數人員, 一天只工作3小時,她在另一處有正職工作,但她的正職工作未有勞健保,若我現在幫她加入勞保,是否她的健保會跟著加入,那屆時我得幫她負擔健保的雇主成數,但她一天只上3小時,若加入勞健保,那她的時薪將會是160元,太高了,且她已45歲,無法健保跟隨父母,請問有別的合法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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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7-19
健保 全民健康保險法84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基此,其正職公司未依法替其加保,上述罰則適用之...但是因其正職公司未依法替其加保,你的公司就需替其加保,否則適用上述罰則,這是無解的法規.
目前最低投保薪資19,047元(102/07/01起)勞工負擔:281元雇主負擔:954元
故,倘若其正職公司具不替其加保,你就需替其加保,但倘若其正職公司願意替其加保,依照健保法規定健保不需重覆加保,在此情況之下,你僅需提其加勞保既可,不需替其加健保.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