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請問樓管工作和前科的問題(20點) - 法律Mary · 2010-03-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之前上網看說如果有前科的話要服刑結束日期滿十年才可以從事保全類工作可是有一次我去應徵樓管他說現在滿五年就可以做了因為最近我的服刑日期剛滿五年請問我這樣已經可以去做樓管了嗎???是不是機動保全才要10年以上大樓保全的條件比較寬鬆一點啊???20點雙手奉上給解答者在此先說聲謝謝了法律All CommentsCara2010-03-04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有分保全員及管理員而一般保全公司也都同時擁有這二項公司執照不知版主的前科為何?(參考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者。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三、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Related Posts工安的工作....是我遇不到對的公司嗎??我出車禍了~雖然被撞...但我違規在先....煩@@a英文歌曲:)覺得違規停車罰款太不合理了!20點優!我沒保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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