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上項款的排序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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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All

請教一個項款的使用問題

例如 監刑法 第六條

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時,得經由典獄長申訴於監督機關或視察人員。但在未決定以前,
無停止處分之效力。
典獄長接受前項申訴時,應即時轉報該管監督機關,不得稽延。
第一項受刑人之申訴,得於視察人員蒞監獄時逕向提出

再引用法條的時候, 是不是應該寫成下面這種方式!?
監獄行刑法 第 6 條 第2項 典獄長接受前項申訴時,應即時轉報該管監督機關,不得稽延。

如果得要寫成這種方式, 那請問該怎麼分項呢!?
又例如 第6條來說, 是否是這樣子分
第一項 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時,得經由典獄長申訴於監督機關或視察人員。但在未決
定以前,無停止處分之效力。
第二項 典獄長接受前項申訴時,應即時轉報該管監督機關,不得稽延。
第三項 第一項受刑人之申訴,得於視察人員蒞監獄時逕向提出。

前面兩項應該沒問題, 但是第三項有必要這樣子寫!? 還是它只是當作補語, 不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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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5-10-04
http://0rz.tw/Fet8I 可參考台大OCW的法學入門 這一段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10-09
樓上好酷,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