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達人...店家提供打手槍服務.犯不犯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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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按摩店有幫客人打手槍小姐不脫衣.不**.純用手((當然全套更不可能))收300((收費時.告知客人是<重點保養>.不提任何敏感字眼))人贓俱獲被抓到的狀況這樣(店家)(小姐)有犯法嗎??如果有:問題1.(店家)(小姐)分別犯甚麼罪問題2.(店家)(小姐)在法律上最最最最最最重會判怎樣我問過實體店家店家跟我說<已店家狀況>說詞:我又沒提任何敏感字眼.那有犯法.有收費又怎樣.肩膀也會重要保養阿<已小姐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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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3-04
首先聲明的是,刑法上的性交與一般社會觀念上的性交,不是做同一解釋!你那用手在刑法上也是性交!再來小姐幾歲?(與未滿16歲當然犯法!)有沒有強迫?這都會影響罪名!再來假設都18歲以上,沒有強迫,那沒有刑法上犯罪的問題,但還是會有行政罰上的問題!如果觸犯的是行政罰重點在罰款,最高可到3萬並拘留3日!一次300划不來吧!接一百次客剛好等於一次罰單的錢....雖然不一定會開到那麼高!2010-03-0200:34:48補充:懶的打字沒打清楚,就有人"幫忙"見文生義...我
Eartha avatarEartha2010-03-03
這在一般馬殺雞店叫[半套];香港稱[打飛機].(店家)(小姐)都有妨害風化+猥褻!至於有<重利>前科.多少對於法官裁量有影響;然而畢竟不同的犯行,並不構成[常業],只能算累犯,卻不是慣犯哩!另一方面,明眼人是不得從事頸部以下按摩的--所以即使並非當場查獲;警方若據此予以意見大所說之行政罰,亦無不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