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什麼法務部在行政院?? - 法律
By Yedda
at 2013-01-03T00:00
at 2013-01-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美國司法部的也在行政院,
不在司法院
為什麼為什麼??
不怕被立法院砍預算嗎??
行政院不會給壓力嗎??
不在司法院
為什麼為什麼??
不怕被立法院砍預算嗎??
行政院不會給壓力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Regina
at 2013-01-07T08:49
at 2013-01-07T08:49
雖然檢察體系被分在行政權又屬廣義的司法,,但那不是"司法行政"的意義
所謂的"司法行政"是在講比如說法院庭長的選任,庭務的分配,內部審理細節規則命令的發布等
依照該解釋的說明,我國本身司法院就是最高的"司法行政機關"
不懂就不要亂用辭彙
2013-01-07 19:12:45 補充:
覺得上述回答雖稍有提及 但還須要加強 故來回答
發問者的問題
1.為什麼法務部在行政院,為什麼美國的司法部(Justice of Department)在行政院
美國是沒有司法院的,只有聯邦法院,不過發問者應該是要問為什麼會被分在司法部門(Judiciary)雖然翻譯名詞是約定俗成固定的東西,如果單就字義該翻成"屬於行政部門處理跟審判事務(處理與審判有關的機構的行政部門)"而不是"司法屬於行政部門"要先說避免因翻譯名詞而有誤解
所以發問者是要問為什麼檢調與執行單位會被歸類在行政部門而不是司法部門?理由是在於訴訟制度從早期的糾問制度衍變成現在的控訴制度,糾問制度就是只有法官與被告(也就是像古代的包青天模式,一手包辦偵查審判控訴與執行),一般認為造成當時法官濫權的原因,因為權限過大,加上容易擅斷以被告的敵人自居,使得正確性備受質疑,所以法國發明了檢察體系與審判體系分離,法官是單純的審判官,檢方主導偵查程序並且擔任控方,也就是藉由訴訟分權模式,來確保審判的正確性,之後逐漸有更精細的分工且被各國所揭受
在採取控訴原則的三面關係為前提,又基於權力分立,司法權的本質是被動性,正確性,獨立性與拘束性,原則上針對過去的評價-不告不理,審判,對錯,必須超然中立,有判決拘束力,對過去案件的法律適用或法規違憲否的解釋的審判方,是屬於司法權的定位 ;
行政權的本質積極主動的國家作用,涉及法律以外的專業度,須要上命下叢以符合效率,原則上考量過去現在到將來的評價 - 站在積極打擊犯罪的偵查方,調查方控方,需要鑑定判斷,獄政犯罪態度心裡衡量專業的執行方,需要一時判斷一定人力追查何種犯罪較有功效,職司執行者是屬於行政權的定位
所以照分權本身的功能與目的,故雖然同樣處理審判犯罪事項,法院與審判者,大法官解釋歸屬於司法權,檢方調查機關,執行機關屬於行政權的範疇
1-1關於用語的趨辯-司法行政的用語是指司法底下案件分配,組織命令等問題
有些可能網路上的資料可能因為翻譯,如果你看到的內容是"...屬於美國的司法行政部門"一定要比較一下前後文,有一些內容其實是在說"屬於美國的司法部(Depart Of Justice)=行政部門"有時候不是在講司法行政
美國的"司法行政"是另開司法會議以及美國法院行政管理局和巡迴司法理事會解決,我國在民國三十五年政治協商曾有「司法院為國家最高法院,不兼管司法行政」
制憲之初曾經要仿照美國聯邦法院體系,司法院只是管案件,司法行政看是否另外開會,不過最後的結果是「司法院下設最高法院」,而之後修正的司法院組織法第87條規定司法院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我國的"司法行政"屬於司法院
2.法務部或美國的司法部門,不怕立法院砍預算嗎??行政院不會給壓力嗎
立法機關本身的預算本身有分普通門,經常門,有些預算事不能刪的,但是不能刪的數額為多少,個人不清楚,應去詢問有財會專業者
關於行政院給的壓力,必須依法行政
此要特別把檢察官給獨立出來,檢察官一般認為不是單純的一般行政官也不是法官而是中介的司法官署,依照法院組織法第112條,第113條之規定,法務部長只有「行政事務之指令權」而無「檢察事務指揮監督權」(法院組織法第63,64條),也就是法務部長以上的政務官,關於行政事務,預算的編列分配,發布注意事項,對於廢弛職務的警告只有此種外部監督權限,指揮個案為違法,賦與檢察官特殊任務,以命令介入事務處理也是違法,白話的說法務部長是檢方拿薪水,部分人是懲戒的上司,而不是檢查一體,案件指揮的上司
By Iris
at 2013-01-07T09:34
at 2013-01-07T09:34
2013-01-05 08:41:42 補充:
應該是說法務部做的事是法務行政 不是司法審判 所以在行政院 不是司法院
法務行政就是所有有關法制事項的行政事務
司法院則是管理各地方各等級的法院
2013-01-05 08:46:58 補充:
法務部的業務,關係民主法治的發展與人權公義的維護。
法務部是我國法務行政的主管機關,掌理全國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
所屬機關依業務性質分5大系統,一、檢察機關;二、調查機關;三、矯正機關;四、行政執行機關;五、廉政機構。
分別負責打擊犯罪、為民眾伸張正義、矯正教化收容人、輔導更生人、保護犯罪被害人、推動廉政革新、提供法規諮商、執行公法上金錢債權等各項重要施政工作。
Related Posts
請問買賣糾紛該如何處理?
By Poppy
at 2013-01-03T00:00
at 2013-01-03T00:00
急~~~管委會違法嗎?若違法怎麼辨?贈20點
By Faithe
at 2013-01-03T00:00
at 2013-01-03T00:00
腳踝車禍受傷
By Madame
at 2013-01-03T00:00
at 2013-01-03T00:00
腳踝腫大
作救護車去醫院急診
醫生說韌帶受傷
過了一個星期後有比較消腫了
腳踝內� ...
未繫安全帶罰單
By John
at 2013-01-03T00:00
at 2013-01-03T00:00
通姦罪與詐欺罪的成立要件
By Zora
at 2013-01-03T00:00
at 2013-01-0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