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你們好上個月底~我被友人相載~以機車往回家路上~經過一個地下道後~我方準備往下一個十字路口準備待轉到左邊~剛剛從地下道騎起來後~就被一輛高速行駛的汽車從地下道的汽車道往右轉(綠燈~我方駕駛說看到時只剩半個車位)我當時在看右邊風景~剛剛往左邊望去就看到汽車在我眼前~碰的一聲撞車了我跟機車駕駛都受傷~機車前頭毀損~警察來了之後~也幫我們憤憤不平的說地下道上來的汽車是禁止右轉的~橋上跟紅綠燈都設有禁止右轉的標誌~對方違規~現在的情形是這樣的~我們雙方準備這兩天要進行調解為避免我方這邊有法條不熟悉~被對方硬ㄠ~初步分析鑑定報告又還沒出來所以我想請問~這樣對方的肇事責任是全部嗎?我方看到汽車時~只剩半個車位~我們沒有超速但還是煞不住車而相撞~這樣會違反道路安全法第94條第3項嗎?有沒有對我們比較公�
請問發生車禍~我方機車被禁止右轉的汽車撞傷~怎麼辦?謝謝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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