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看護的照顧對象需要定期施打胰島素及使用檢測血糖機
1.能否由看護來進行上面兩種行為?
因為施打胰島素及檢測血糖機都會使用到針頭刺入皮膚再注入胰島素及由血糖機測血糖
(胰島素是正規醫院正常程序給的,血糖機則是為紀錄以便於看診時給予醫生參考)
孤狗一下
這種行為好像被定義成侵入性醫療行為?
是不是看護此種不具醫療背景也非醫療職業的工作
不能夠進行
否則是觸法的?
2.如果不進行上述兩種行為,但由看護交予胰島素針頭及血糖檢測針頭給予照顧對象自行使用,是否就合法?不用為了萬一注射後的感染問題就照顧保護義務負責?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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