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行駛汽車擦撞到停在巷子一般住戶門口汽車肇事責任? - 法律
By Frederic
at 2012-11-24T00:00
at 2012-1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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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要請問一下各為大大水水們,
11月初我行駛汽車進入小巷子
擦撞到停駛在路邊的馬自達汽車後照鏡和尾端的殼
我知道都會由保險公司去負責任等等
出險我們也辦好妥善,警察部份也處理好就只是給我們私下處理
那這時候為什麼保險公司說對方也是違規呢?
馬自達車主執著說他們是停駛的車子,我們是行駛的車子所以我們要付全責任。
對方車子是停駛在沒有紅線也沒有白線的家門口[ 不是騎樓下]
算是巷子馬路的一部份。
那對方也說明可以一個禮拜處理好的事情拖了20幾天他們急需用車
所以他們可能要求所謂的[代步費]
就是說他們這陣子沒車用所有的錢都要要求。
他們也說是否要我們先支付修車費等到保險公司處理完在自己去申請
這樣合理嗎?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不懂這些東西,所以想先來查問看看。
所以車子除了停在路邊停車格停在別的地方就算是合法嗎?
麻煩大家了:)
Update:
所以胖爸爸您的意思是說,
我方並無先行給付之義務!!
且若我方先行給付 後續若與保險公司願意給付金額有所差距
我方將無從求償!!
這的意思是說我們在法律上根本不需要先出錢修車,因為已經有第三責任險了嗎?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下午再度打電話去聯絡了修車行的王先生
那王先生是說明:因為當初說是撞到後照鏡而已,當然在對方送廠維修的時候隔天
車子的後照鏡都已經整裝完畢,保險公司都有在處理了,
只是因為後門和有一塊殼似乎也是我們照成的,但是保險公司必須要去釐清肇事事情
那修車的王先生也說當下修好車就通知對方可以先牽車但是對方有意思是說似乎暫時用不到車子所以要先放在車行
Update 2:
至於今天下午我再度打電話去和車主女小姐談論,那小姐是說就因為拖太久他們因為工作關係要用車
我先說名了車子早都好了也有通知您們,只是因為車殼小擦撞必須由保險公司去離金肇事責任
而且是您們和修車王先生說明暫時用不到,
之後車主小姐就改口說 他因為身樣有開刀所以他不想那麼麻煩,
所以暫時先把車放在那因為說明上一次把車送到修車行他是自己走路回家
想說不想要這樣跑來跑去。
關於這點我似乎覺得有點奇怪,但是是因為我撞到他車,所以我也只能說抱歉。
所以我有疑問就是在於這點我該怎樣去說明會比較好?
還有因為保險公司都有處理 要釐清肇事責任是否還有很久呢?
11月初我行駛汽車進入小巷子
擦撞到停駛在路邊的馬自達汽車後照鏡和尾端的殼
我知道都會由保險公司去負責任等等
出險我們也辦好妥善,警察部份也處理好就只是給我們私下處理
那這時候為什麼保險公司說對方也是違規呢?
馬自達車主執著說他們是停駛的車子,我們是行駛的車子所以我們要付全責任。
對方車子是停駛在沒有紅線也沒有白線的家門口[ 不是騎樓下]
算是巷子馬路的一部份。
那對方也說明可以一個禮拜處理好的事情拖了20幾天他們急需用車
所以他們可能要求所謂的[代步費]
就是說他們這陣子沒車用所有的錢都要要求。
他們也說是否要我們先支付修車費等到保險公司處理完在自己去申請
這樣合理嗎?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不懂這些東西,所以想先來查問看看。
所以車子除了停在路邊停車格停在別的地方就算是合法嗎?
麻煩大家了:)
Update:
所以胖爸爸您的意思是說,
我方並無先行給付之義務!!
且若我方先行給付 後續若與保險公司願意給付金額有所差距
我方將無從求償!!
這的意思是說我們在法律上根本不需要先出錢修車,因為已經有第三責任險了嗎?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下午再度打電話去聯絡了修車行的王先生
那王先生是說明:因為當初說是撞到後照鏡而已,當然在對方送廠維修的時候隔天
車子的後照鏡都已經整裝完畢,保險公司都有在處理了,
只是因為後門和有一塊殼似乎也是我們照成的,但是保險公司必須要去釐清肇事事情
那修車的王先生也說當下修好車就通知對方可以先牽車但是對方有意思是說似乎暫時用不到車子所以要先放在車行
Update 2:
至於今天下午我再度打電話去和車主女小姐談論,那小姐是說就因為拖太久他們因為工作關係要用車
我先說名了車子早都好了也有通知您們,只是因為車殼小擦撞必須由保險公司去離金肇事責任
而且是您們和修車王先生說明暫時用不到,
之後車主小姐就改口說 他因為身樣有開刀所以他不想那麼麻煩,
所以暫時先把車放在那因為說明上一次把車送到修車行他是自己走路回家
想說不想要這樣跑來跑去。
關於這點我似乎覺得有點奇怪,但是是因為我撞到他車,所以我也只能說抱歉。
所以我有疑問就是在於這點我該怎樣去說明會比較好?
還有因為保險公司都有處理 要釐清肇事責任是否還有很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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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12-11-26T12:11
at 2012-11-26T12:11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文中所述
我方應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
也就是說 後續對方相關求償
我方都可全部交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大大無須擔心!!
2.文中所述:{那對方也說明可以一個禮拜處理好的事情拖了20幾天他們急需用車
所以他們可能要求所謂的[代步費] 就是說他們這陣子沒車用所有的錢都要要求}
答:
依法院實務見解
對方僅能主張 車輛正常維修期間 之代步費用
且須提出相關佐證
方可求償代步費用!!
至於對方所說 因我方尚未理賠 導致對方無車可用
所以這段期間都要求償代步費用
我方完全無須理會!!
3.他們也說是否要我們先支付修車費等到保險公司處理完在自己去申請 這樣合理嗎?
答 我方無須理會!!
我方並無先行給付之義務!!
且若我方先行給付 後續若與保險公司願意給付金額有所差距
我方將無從求償!!
4.至於對方是否合法停車問題
並非只是依照有無紅黃線來做認定
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做判斷
筆者提供相關法規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5.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2012-11-25 22:55:40 補充:
發務的大大你好
你的補充問題 筆者已私下回覆了!!
By Rae
at 2012-11-27T06:42
at 2012-11-27T06:42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h
By Barb Cronin
at 2012-11-25T20:54
at 2012-11-25T20:54
保險公司可全權處理
您不用再與對方有任何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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