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詐欺罪,今年19歲告我者約50多歲(全身都是名牌,社會地位很高的樣子)今天去地檢署檢察官找我和原告互辯我辯論的非常糟糕.....(我已經一整年足不出戶,也不敢上學,我害怕人群,也怕被路人指點,今天不得已只好外出)一進庭檢察官就問原告要不要請他丈夫進來一起辯論(卻沒有問我,我想請家長一起)檢察官先請原告講,原告連續講了足足二十分鐘,裡面有非常多點我想反駁的地方,可是我知道當別人講話不可以插嘴...等到他講完我都快記不得要辯論哪些點了明明背了很多東西,確因太緊張講不太出來,我稍微低頭看一下我寫的文字草稿想照唸,要開始念出我的第一個字檢察官就質問我:你詐騙對方嗎?為什麼低頭看稿子唸?心虛?直接講出來不可以看。我被嚇到!!頓時講不出話來..(明明原告就有看,為什麼我看第一個字就不行?)檢察官接著不停質問�
請問被告詐欺罪,檢察官偵查完後第二次還要過去嗎?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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