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找到一份新工作,只做了大約10天左右~
公司規定跟勞基法給薪規定差太多
(現在中小企業一般都不會遵照法令)
但是這間實在太誇張..讓我無法接受~~
所以決定跟公司說 再見!
但是老闆拿當初契約上說的離職須提前20天告知
但我只做了短短幾天~~也一樣要按照這規定嗎?
如果是這樣,那麼公司自己薪資/請假扣薪..
等規定也無按照"勞基法"規定..
那麼為何我得遵照公司規定呢?
請問...是否能直接提出離職,離職書填完就走人?
如果遞出辭職申請書之後就沒去了..會不會被惡質老闆
以無故曠職扣薪呢?
找到一份新工作,只做了大約10天左右~
公司規定跟勞基法給薪規定差太多
(現在中小企業一般都不會遵照法令)
但是這間實在太誇張..讓我無法接受~~
所以決定跟公司說 再見!
但是老闆拿當初契約上說的離職須提前20天告知
但我只做了短短幾天~~也一樣要按照這規定嗎?
如果是這樣,那麼公司自己薪資/請假扣薪..
等規定也無按照"勞基法"規定..
那麼為何我得遵照公司規定呢?
請問...是否能直接提出離職,離職書填完就走人?
如果遞出辭職申請書之後就沒去了..會不會被惡質老闆
以無故曠職扣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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