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半年前開車撞到一個人
不是嚴重的撞到...對方因為有點年紀+摔倒所以扭傷
當天醫院也說只有扭傷
所以警察建議和解 當下付了1萬元也就和解了
沒想到在半年後 快到追溯期限的時候
對方又說他去另一家醫院檢查 說他的腿斷了!!
因此半年來都不能工作...要求我們賠償他的損失30萬!!
請問他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撞到的時候醫院也檢查過了~說只是扭傷~
過了幾個月竟然說腿斷了...誰知道是不是他自己沒好好保養...自己把腿弄斷了???
結果我家人去了幾次調解會
對方已把金額降到3萬5
但是我還是覺得很奇怪~感覺他就是要錢而已!!
如果是當初醫院檢查錯誤 那也不應該是我家要賠錢吧!!
或是他自己不小心把腿弄斷 那不就是詐欺???
請高手指點!!感激不盡!!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