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後要調解損害賠償,跟對方要求薪資損害賠償,但後來對方發現我為公務員沒有實際薪資損害,對方告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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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8-09-06T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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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18-09-10T05:57
民事訴訟本來就是您認為您有哪些損失,就提告求償阿,只是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法律適用錯誤等而不被判准,例如我常常遇到原告主張藥費,但是收據是龜鹿二仙膠之類的保養品,我也只是淡淡地在法庭上請求對造提出仿單證明藥效,以及醫生要求使用該藥物的證明,不會因為非藥品就去告對造詐欺。您的案子也類似,在調解時常有的爭端就是未來的事難以預估,未來還要花多少醫藥費,看多少次醫生才能復原,有無後遺症等,都會吵得不可開交,您現在或許因公務員扣完28天病假、5天事假、特休之後才開始扣薪,而目前未被扣薪,實務上也認定未被扣薪則無損失而請求無據,但是你真能保證之後都不會再請病假與事假?你都不請特休出去玩嗎?之後還是有可能被扣阿,把未來可能損失加入調解本就是常態,如果對方認為不是,就跟您爭執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