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肇責比率 - 超速
By Catherine
at 2012-01-22T00:00
at 2012-0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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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車禍責任分析的專業人士.....
事情經過如下:
雙方都為綠燈直行車且為單車道,
我方開車於十字路口打左轉方向燈欲左轉,
有停車有等待對方車經過,
看到對方直行摩托車約五十公尺,
我覺得會過所以左轉,(車速約10-20公里)
當天有下小雨,
後來發現對方並無剎車,
我有減速但來不及對方已撞上右前方車門,
對方有喝酒且超速,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很多,
警察說達送法院標準(公共危險罪)
請問我方肇責多少?
事情經過如下:
雙方都為綠燈直行車且為單車道,
我方開車於十字路口打左轉方向燈欲左轉,
有停車有等待對方車經過,
看到對方直行摩托車約五十公尺,
我覺得會過所以左轉,(車速約10-20公里)
當天有下小雨,
後來發現對方並無剎車,
我有減速但來不及對方已撞上右前方車門,
對方有喝酒且超速,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很多,
警察說達送法院標準(公共危險罪)
請問我方肇責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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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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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2-01-26T14:17
at 2012-01-26T14:17
事情經過如下:
雙方都為綠燈直行車且為單車道,
我方開車於十字路口打左轉方向燈欲左轉,
有停車有等待對方車經過,
看到對方直行摩托車約五十公尺,
我覺得會過所以左轉,(車速約10-20公里)
當天有下小雨,
後來發現對方並無剎車,
我有減速但來不及對方已撞上右前方車門,
對方有喝酒且超速,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很多,
警察說達送法院標準(公共危險罪)
請問我方肇責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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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曾老師回答你的問題:
一.依據法歸: 道路交通安全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
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二.因此本車禍肇事責任 :
我方應為肇事主因 對方應為肇事次因
(另對方酒駕部分涉公共危險罪)
三.如還有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By Heather
at 2012-01-26T12:13
at 2012-01-26T12:13
事情經過如下:
雙方都為綠燈直行車且為單車道,
我方開車於十字路口打左轉方向燈欲左轉,
有停車有等待對方車經過,
看到對方直行摩托車約五十公尺,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直行車與左轉車,同時行車,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轉彎車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有左轉專用燈,需要影片釐清號誌爭議
我覺得會過所以左轉,(車速約10-20公里)
當天有下小雨,
後來發現對方並無剎車,
我有減速但來不及對方已撞上右前方車門,
對方有喝酒且超速,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很多,
警察說達送法院標準(公共危險罪)
請問我方肇責多少?
路權為主,違規為輔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未讓車主因
公共危險罪罰金很高
如果對方傷勢嚴重到影響工作
會急於找錢解決他的錢坑問題
所以可能會濫用過失傷害
逼你就範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 ( 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
用極端的不太正確的舉例肇事主因,骨折,出院療養 6 個月到 1 年
肇事次因,輕微擦傷,門診 10 次內
肇事主因,法拉利,車損, 折舊後仍然高達 50 萬
肇事次因,骨折,在家療養 6 個月,可以求償 30 萬
你覺得肇事主因比較有利 ?
還是肇事次因比較有利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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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2-01-25T21:08
at 2012-01-25T21:08
真正肇事責任還是以路權為主
By Dora
at 2012-01-24T20:39
at 2012-01-24T20:39
酒駕屬於刑責或行政罰,與路權無關,若非肇事主因(主因是你越權肇事),不要混為一談
By George
at 2012-01-26T05:37
at 2012-01-26T05:37
對方喝酒又撞上妳右前方車門
先恭喜發財(過年啦)
你贏啦
可以叫他賠哩
怕有比例糾紛
可以先去交通大隊申請 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便之相撞詳情
By Sandy
at 2012-01-26T06:03
at 2012-01-26T06:03
他是直行車.你是左轉.你撞他是一件事
他喝酒是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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