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侵佔算成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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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壞掉我的朋友說他有朋友在修電腦可將電腦給他朋友修我將電腦給他朋友修錢也托給我朋友請他給修電腦的人電腦修好時我放寒假人回北部我告知我朋友我回北部寒假放完才會下南部我朋友說他已將電腦領回放到他家等我下南部在將電腦搬給我我下南部之後他以簡訊告知我19號會搬電腦到我租屋處19號他卻沒將電腦搬至我租屋處我打電話跟簡訊他都沒接沒回20號他回我簡訊說他在上班上到星期六(22號)看我那天有沒有空在搬給我或寄給我我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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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4-02-24
恩恩~~還是連絡他一下,如果一直找不到人,的確是成立刑法的侵占罪。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只要把手頭上''持有''他人之物,轉為''占有'',即為侵占罪。只是這條罪有點特別,他非常強調''意圖'',而且也沒有罰''過失'',所以要是他說他很忙,手機掉了��
Eden avatarEden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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