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今天晚上向發生車禍的被告提出告訴
便以簡訊告知我已經提告
而對方卻回答這則訊息會當作法律證據
說我在騷擾他
而我看到後回覆並無騷擾
並且質疑他到現在撞到人都尚未道歉
還想「濫訴」於我?
請問這邊使用濫訴這字詞會有任何問題嗎?
(原圖片已經撤下,因為截圖沒有截好)
並且請問這樣算哪門子的騷擾?
有辦法成立?
另外對於他說他要作為訴訟證據
我說他還想「濫訴」於我
這樣的言語有任何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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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晚上向發生車禍的被告提出告訴
便以簡訊告知我已經提告
而對方卻回答這則訊息會當作法律證據
說我在騷擾他
而我看到後回覆並無騷擾
並且質疑他到現在撞到人都尚未道歉
還想「濫訴」於我?
請問這邊使用濫訴這字詞會有任何問題嗎?
(原圖片已經撤下,因為截圖沒有截好)
並且請問這樣算哪門子的騷擾?
有辦法成立?
另外對於他說他要作為訴訟證據
我說他還想「濫訴」於我
這樣的言語有任何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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