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留言言論可以告他嗎??(快!贈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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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無名小站中,有人留言的言論(已經打擊到小弟的自尊心了!!)~~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有電腦IP號碼!!會勝訴嗎??(以下是連顏文章)*****~~襙!!長這樣~還敢出來見人~不要臉名片放那張想嚇死誰ㄚ!!哪女的嘴巴會爛掉的別到處亂放毒氣煞風景好嗎醜男!!幹在老師面前就變襙俗辣你媽的BB哩!!下次在讓我聽你什麼鳥不拉基爛事情我就找人打爛你嘴巴~**!長這樣!!真佩服你可以再這高等世界可以活這麼久!!在班上稿曖昧別這麼噁!))拜託現在已經暫時被我用隱藏保留下來了!!,這段話是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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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12-15
A:就以上言論嚴重構成公然侮辱,妨害名譽之加重毀謗罪,於公開網際網路上,以PO文之方式,對你飆出極為粗俗不堪污辱之言詞,連續、數次、陸續蓄意指摘散佈流通文字,侵犯性、中傷性、侵害個人名譽與信用,其內容涉於私德,造成『無法預見、無法估計、無法控制』之名譽損害明顯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A:又以:『下�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12-15
1.建議不要鎖讓他一直公開2.若未滿20歲請把網頁影印交由父母代替你提出告訴去的時候你跟父母最好帶證件因為警察會看3.不請律師不需費用4.勝訴機率接近百分百PS給IP自然警察會查...
Susan avatarSusan2010-12-13
這已經是標準的誹謗罪了,當然可以提告。保留證據,然後去警察局提告吧。此外,你還可以告他恐嚇罪,罪加一等,因為他說要找人打爛你嘴巴。要注意的是,你至少要裝作「因此心生恐懼」,恐嚇罪才會生效。兩個一起來,他連跑都跑不了,這個比誹謗更嚴重。由內容來看,他應該是你的同學,你是有理由「因此心生恐懼」的。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他靠近你五百公尺。這樣他連想要上學都不可能。至少要和他求償十萬八萬的,就算要個三、五十萬也不為過,反正法官會做適當的裁量。你在教這個人學會尊重別人,這是必要的學費,千萬不要手軟。這個世界上的白目實在太多了,真的有必要用法律給他們好好上一課,這也算是在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