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我四月中我騎機車於小路中(此路口左右邊都有畫慢行、雖沒雙線道、不知道是否算雙向道),正於路口左彎彎至斑馬線時(算T型、不是十字路口),被後面機車撞到我左邊車牌。而肇事釐清卻無法出來,因為說雙方供詞不一,我說我有打方向燈,但是對方說沒看到。而且對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我是輕微擦傷(我左彎有減速)、對方傷的蠻嚴重的。後面有寄調解通知來,但是第一次我無法參加,已經跟對方說,對方也說要另約時間,但是另��
請問過失傷害傳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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