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在今年二月份被攔檢酒後駕車(機車),酒測濃度達0.75(公共危險罪)
1.法院也判了 緩起訴 罰 新台幣4萬元整(還沒繳今年9月到期)
2.酒駕的罰單 罰新台幣4萬5千元(已申辦分18期開始繳款)
問題:
1.那我現在的情況有達到一罪不二罰的定義嗎?
2.我是不是只要罰一樣就好?
3.我也在5月份時進去當兵,現在人在馬祖服役,法院的可不可以晚點繳呢?
已更新項目:
在此奉勸各位 真的酒後不駕車 駕車不喝酒!!
我在今年二月份被攔檢酒後駕車(機車),酒測濃度達0.75(公共危險罪)
1.法院也判了 緩起訴 罰 新台幣4萬元整(還沒繳今年9月到期)
2.酒駕的罰單 罰新台幣4萬5千元(已申辦分18期開始繳款)
問題:
1.那我現在的情況有達到一罪不二罰的定義嗎?
2.我是不是只要罰一樣就好?
3.我也在5月份時進去當兵,現在人在馬祖服役,法院的可不可以晚點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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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奉勸各位 真的酒後不駕車 駕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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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憑緩起訴處分書 繳款收據 紅單
去跟監理所申訴
監理所會移交法院判決
因為現在緩起訴 還沒被列為刑事處罰 (交通法務看法不同)
所以 法院若裁決後
理論上 40000---法院 5000----監理所
至於服兵役能否延期繳納 請向緩起訴所在地檢署執行科聲請
(2)法院也申請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