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酒駕又肇事逃逸的罰則為何? - 酒駕
By Hardy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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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時在台南被一台酒駕貨車追撞,對方肇事後逃逸。
報警後有找到對方,不過我們人都沒有受傷,但車子後方嚴重受損。
我還被開了罰單「駛入對向車道」,請問對方的罰則為何?(包括罰金或刑責)
註:對方在警局的酒測值為0.71~
報警後有找到對方,不過我們人都沒有受傷,但車子後方嚴重受損。
我還被開了罰單「駛入對向車道」,請問對方的罰則為何?(包括罰金或刑責)
註:對方在警局的酒測值為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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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0-03-21T14:40
at 2010-03-21T14:40
第三十五條 第一項 第一款、第二項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C.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亳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11以上(會被起訴 公共危險罪 )
罰款部分:(機器腳踏車 )
期限內繳納:45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46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49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52500
罰款部分:(小型車 )
期限內繳納:49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51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54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57000
罰款部分:(大型車 )
期限內繳納:52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54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57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60000
罰款部分:(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其駕照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款行為 )
期限內繳納: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60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60000
附註:
一、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四、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五、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出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最後更新: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05...
酒測值已經超過0.55,會另外因觸犯 公共危險罪 而被移送,所以法院會就另外你開罰一個金額,如果法院所判罰的金額高於 酒駕的罰款,則只需要繳納法院的罰單。如果是低於酒駕罰款,則需要把法院的部分扣掉後,把酒駕的罰款餘額交給監理單位。這就是俗稱的一罪不二罰。
By Sandy
at 2010-03-18T22:04
at 2010-03-18T22:04
http://tw.myblog.yahoo.com/dragonlee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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