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請問酒駕撞死人最高刑責為幾年 - 酒駕Frederic · 2011-11-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酒駕撞死人最高刑責為幾年請問酒駕撞死對方 對方根本還不想要死 卻被奪取性命但我認為酒駕的人反而是想要死的那位但他往往又毫髮未傷為何結果都是這樣呢祝健康酒駕All CommentsWallis2011-12-01在今年 2011/11/8 已修正法案,將酒駕致死的刑責提升至 7 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也有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底下是資料來源的相關報導:http://tw.news.yahoo.com/%E9%85%92%E9%A7%95%E5%8A%...喝酒開車原本就是非常不智的行為,其實大部分的人都知道,不過還是有少部分的人做不到,進而導致酒駕肇事,依照個人的觀察不外乎幾種:1. 原本只是想小酌,後來喝醉開車無人阻止或阻止不了。2. 原來不想喝酒,卻因眾人起哄導致酒駕。3. 喝了酒,以為路程短,不會這麼衰,冒險酒駕。4. 喝了酒,自以為還沒醉,其實反應已經下降。5. 自以為是千杯不醉的英雄。最近社會新聞酒駕肇事的例子層出不窮,勉勵大家不管對自己或週遭的人都能堅持出門開車不喝酒,若喝酒就搭乘計程車,避免造成無可彌補的錯誤。Carol2011-12-02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起容寬待!我認為只要是酒駕,就是蓄意謀殺!任誰都不該把人命,看成一個數字來加減。懷胎十月啊!不容易呀。悲痛一輩子,家人親友何辜?只是想、就覺得不忍、痛心。Frederic2011-11-29你可能不明白.....台灣立委是以 金主為優先 第二是自己 第三是家族 第四是黨團人民放在哪 應該是排在很遙遠的地方吧.....要有人酒駕撞立委 撞那些政黨人士 包準立刻出現明確可以遏止酒駕的條款百姓死不完....反正操弄族群 操弄別人對立 就是這些政黨人士的專長不管是啥黨都一樣 騙人的本人已經拒絕投票好幾年了 因為沒有值得投下神聖一票的人出現 2011-11-28 15:03:01 補充:大家應該知道 台灣什麼不多 恐龍判決特別多!Charlotte2011-11-28刑法第 185-3 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 276 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立院已三讀,未來將修法:第 185-3 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 Posts車禍問題~~~急20關於K他命當場被查獲緊急....需要解答(車禍對方酒駕)車子被拍賣但車子所有人是我還要繳稅嗎母親車禍成植物人無力告訴,求助達人伸援手!
All Comments
底下是資料來源的相關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E9%85%92%E9%A7%95%E5%8A%...
喝酒開車原本就是非常不智的行為,其實大部分的人都知道,不過還是有少部分的人做不到,進而導致酒駕肇事,依照個人的觀察不外乎幾種:
1. 原本只是想小酌,後來喝醉開車無人阻止或阻止不了。
2. 原來不想喝酒,卻因眾人起哄導致酒駕。
3. 喝了酒,以為路程短,不會這麼衰,冒險酒駕。
4. 喝了酒,自以為還沒醉,其實反應已經下降。
5. 自以為是千杯不醉的英雄。
最近社會新聞酒駕肇事的例子層出不窮,勉勵大家不管對自己或週遭的人都能堅持出門開車不喝酒,若喝酒就搭乘計程車,避免造成無可彌補的錯誤。
我認為只要是酒駕,就是蓄意謀殺!
任誰都不該把人命,看成一個數字來加減。懷胎十月啊!不容易呀。悲痛一輩子,家人親友何辜?
只是想、就覺得不忍、痛心。
台灣立委是以 金主為優先 第二是自己 第三是家族 第四是黨團
人民放在哪 應該是排在很遙遠的地方吧.....
要有人酒駕撞立委 撞那些政黨人士
包準立刻出現明確可以遏止酒駕的條款
百姓死不完....反正操弄族群 操弄別人對立 就是這些政黨人士的專長
不管是啥黨都一樣 騙人的
本人已經拒絕投票好幾年了 因為沒有值得投下神聖一票的人出現
2011-11-28 15:03:01 補充:
大家應該知道 台灣什麼不多 恐龍判決特別多!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立院已三讀,未來將修法: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