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酒駕罰6萬元被強制執行,追訴期間為多久?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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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完全沒有財產,也沒有工作,沒有銀行存款。有次因為跟朋友吃燒酒雞,騎摩托車被罰6萬元,我根本繳不起。 第一次收到強制執行傳單,我有到執行處說明沒錢,所以無法執行。 請問:1. 最近又再次接到強制的通知書,上面還有到案日期。請問我還需要再去一次嗎? 2. 若我ㄧ直沒有錢,國家這樣催討,是不是也有個追訴期間呢?要多久才作廢不會再跟我追討呢? 懇請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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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2-05-22
版大您好: 依行政罰法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另依行政執行法第七條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總結:交通罰單,逾三個月不得舉發。如交通與環保方面開出的罰單,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但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也就是他總共還有八年的追繳期) 相關法規給您參考
Annie avatarAnnie2012-05-23
2. 若我ㄧ直沒有錢,國家這樣催討,是不是也有個追訴期間呢?
並沒有追訴期的阿!
要多久才作廢不會再跟我追討呢?
等到你「生命終止的那一天為止」(離開人世間)的阿!
2012-05-23 12:35:40 補充:
說有期限的話,那是指政府從來都沒有強制執行過的阿!
而政府已經有對你強制執行過了,政府就可以繼續強制執行下去的阿,最多在快到期之前,政府再發一次強制執行令,這樣強制令就可以繼續有效、執行下去,直到你「生命終止的那一天為止」(離開人世間)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