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請問醫療法規有規定不能捐肝嗎?! - 法律Quanna · 2011-08-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如果因為喝酒導致肝硬化(快走了.....)醫生說根據醫療相關法規.親人都不能捐肝給他嗎?!要看他死嘛!!有這種規定嗎? 請問規定在哪裡呢?法律All CommentsAdele2011-08-20沒聽過醫療相關法規親人不能捐肝的,但也不是每位肝硬化的病人都適合肝臟移植,所以必須經過醫師評估再報請健保局核可才行。 肝臟移植的適應症 肝臟移植適於不可逆性的進行性肝病,且無其他方法可以有效治療,其適應症主要包括四類肝病: 一、極期慢性肝病 二、猛暴性肝衰竭 三、代謝性肝病 四、不宜切除的肝臟惡性腫瘤 在台灣地區最常見的適應症在成人是B型肝炎引起的肝硬化,在兒童則是膽道閉瑣症。肝臟移植的適應症細分如下: 一、極期慢性肝病 甲、肝實質肝病 1. 壞死後肝硬化 (病毒性、藥物引起) 2. 酒精性肝硬化 3. 自體免疫肝病 4. 新生兒肝炎及其他肝病 (先天性肝纖維化等) 二、 猛暴性肝衰竭 1. 病毒肝炎 2. 藥物引起 (如 halothane, sulphonamides 等) 3. 代謝性肝病 (如 Wilson氏病,Reyes氏症候群等) 四、 肝臟惡性腫瘤 1. 肝癌 ± 肝硬化 2. 膽管癌 3. 肝肉瘤 肝臟移植的時機 肝臟移植若施行過早,可能會剝奪肝病患者病況自行穩定或恢復的機會,但施行太晚,則手術風險過高,往往喪失移植手術契機。肝功能檢驗數值並非肝臟移植的惟一指標,因許多末期肝病患者雖仍維持肝代償狀態,卻因門脈高壓的合併症而死亡,如食道靜脈瘤出血、頑抗性腹水、肝腎症候群及肝性腦病變。因此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於1983年召開的共識討論會結論是「肝臟移植的時機應延遲到讓病患有自行穩定或恢復的機會,又要及早到讓手術有適當的成功機會」,此原則迄今仍為全球醫界所遵循。依此原則肝臟移植的時機就其病因分列如下: 一、 膽汁鬱滯性肝病變 (符合條件之一) 1. 血清總膽紅素 > 10 mg/dL 2. 頑抗性搔癢症 3. 進行性骨質病變 4. 復發性細菌膽道炎 二、 肝實質肝病(符合條件之一) 1. 血清總膽紅素 > 3 mg/dL 2. 血清白蛋白 < 3 g/dL 3. 前凝血脢原時間大於正常3秒或INR 1.5以上 三、 膽汁鬱滯性肝病和肝實質肝病兩者 (符合條件之一) 1. 門脈高壓性出血,2(含)次以上 2. 頑抗性腹水,積極治療3個月以上無效 3. 自發性細菌腹膜炎 4. 肝性腦病變,Grade 2 (含)以上,發作2(含)此以上 5. 肝腎症候群 6. 嚴重慢性虛弱 (fatigue) 7. 進行性營養不良 8. 生長和發育遲滯 丙、多囊性肝病 1. 嚴重肝腫大致身體失能如長期腹痛、呼吸困難、消化障礙等 2. 肝功能惡化 Liver Transplantation 17(3): 238-245, 2001 肝臟移植前的問題 1.何謂肝臟移植?答: 肝臟移植是用健康的肝臟替換病肝的手術。病患接受肝移植時,整個病肝被移除,然後用親屬提供的部份肝臟或大愛捐贈的肝臟取代。 2.什麼情況需要肝臟移植?答: 肝臟移植適用於不可逆性的進行性肝病,且無其他方法可以有效治療,其適應症主要包括四類肝病: 一、極(末)期慢性肝病 二、猛暴性肝衰竭 三、代謝性肝病 四、不宜切除的第一期或第二期肝臟惡性腫瘤 (請參考本網頁http://www.clchen.org.tw/ 之移植適應症)3.肝硬化到什麼程度才需要考慮肝臟移植?答: 肝硬化到末期,當病人出現下列情況就應考慮接受肝臟移植:頑抗性膽汁鬱滯、門脈高壓合併食道或胃靜脈瘤出血、復發性膽管炎、凝血功能異常、自發性細菌腹膜炎、成長遲滯或營養不良、頑抗性腹水、肝性腦病變、血中白蛋白低下、生活品質太差。 (請參考本網頁http://www.clchen.org.tw/ 之移植時機)6.我如何知道需不需要接受肝臟移植呢? 答: 你可以請教就近的肝膽科醫師或參閱本網頁http://www.clchen.org.tw/ 之移植適應症及時機。 7.肝臟移植花費很大嗎? 答: 從1998年起在台灣肝臟移植已有健保給付。12.何謂活體肝臟移植? 答: 活體肝臟移植指的是健康的正常人,在不影響身體健康的情形下,捐出部分肝臟給需要肝臟移植的親屬。 依據中華民國立法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修訂通過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肝臟移植捐贈者須年滿十八歲,與受肝者的關係為血親或姻親五親等內,配偶需結婚兩年以上或已有婚生子女者,十八至二十歲之捐贈者,需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上述的條件是捐贈者最基本的要求,凡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者,方能接受進一步之醫學及社會心理評估。 Suhail Hany2011-08-23重點其實就在來源有二一是親屬 二就是屍體了 但是通常等不到親屬其實包含的範圍也很廣只要五等以內小孩若是未滿法定年齡好像也有辦法解決 只是手續複雜血親跟姻親分別只有 血親就可以直接捐 姻親要將所有評估資料跟證明送至衛生局 要多花一個月的時間其實有意願大家都可以去做比對 像是病人的表、堂兄弟姊妹都可以本身我也是捐給我的姨丈 大概才三等姻親 也沒血緣關係啊 所以法律規定五等內應該很寬鬆了我覺得希望自己的經驗可以幫到你 :)Damian2011-08-20誠如樓上大大說的要依照法規.重要的是.捐肝不是你想捐就能捐的.就算病患經過醫師評估可移植肝臟好了.要是經過再進一步比對不合的話.當然是不能隨便的移植啊.如果隨便胡亂移植的話.病患反而有可能提早結束生命.如此一來你們是不是也要怪醫師醫療疏失導致病患死去呢?所以醫師依照醫療法規這是對病患也是對他自己的保障.我知道你心疼家人病況.但是你也得冷靜下來思考現實才是.不然為何會有那麼多人去大陸移植肝臟?正因為家族沒人可捐再加上屍肝不易等才不得已花大錢去大陸的.Related Posts請問這個字型是哪種字型?未戴安全帽的罰單鄰居帶人闖入民宅打人關於資遣方面.如何全面捍衛自身權益?急贈20點!!食品想在網路行銷和相關創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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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臟移植的適應症 肝臟移植適於不可逆性的進行性肝病,且無其他方法可以有效治療,其適應症主要包括四類肝病: 一、極期慢性肝病 二、猛暴性肝衰竭 三、代謝性肝病 四、不宜切除的肝臟惡性腫瘤 在台灣地區最常見的適應症在成人是B型肝炎引起的肝硬化,在兒童則是膽道閉瑣症。肝臟移植的適應症細分如下: 一、極期慢性肝病 甲、肝實質肝病 1. 壞死後肝硬化 (病毒性、藥物引起) 2. 酒精性肝硬化 3. 自體免疫肝病 4. 新生兒肝炎及其他肝病 (先天性肝纖維化等) 二、 猛暴性肝衰竭 1. 病毒肝炎 2. 藥物引起 (如 halothane, sulphonamides 等) 3. 代謝性肝病 (如 Wilson氏病,Reyes氏症候群等) 四、 肝臟惡性腫瘤 1. 肝癌 ± 肝硬化 2. 膽管癌 3. 肝肉瘤
肝臟移植的時機 肝臟移植若施行過早,可能會剝奪肝病患者病況自行穩定或恢復的機會,但施行太晚,則手術風險過高,往往喪失移植手術契機。肝功能檢驗數值並非肝臟移植的惟一指標,因許多末期肝病患者雖仍維持肝代償狀態,卻因門脈高壓的合併症而死亡,如食道靜脈瘤出血、頑抗性腹水、肝腎症候群及肝性腦病變。因此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於1983年召開的共識討論會結論是「肝臟移植的時機應延遲到讓病患有自行穩定或恢復的機會,又要及早到讓手術有適當的成功機會」,此原則迄今仍為全球醫界所遵循。依此原則肝臟移植的時機就其病因分列如下: 一、 膽汁鬱滯性肝病變 (符合條件之一) 1. 血清總膽紅素 > 10 mg/dL 2. 頑抗性搔癢症 3. 進行性骨質病變 4. 復發性細菌膽道炎 二、 肝實質肝病(符合條件之一) 1. 血清總膽紅素 > 3 mg/dL 2. 血清白蛋白 < 3 g/dL 3. 前凝血脢原時間大於正常3秒或INR 1.5以上 三、 膽汁鬱滯性肝病和肝實質肝病兩者 (符合條件之一) 1. 門脈高壓性出血,2(含)次以上 2. 頑抗性腹水,積極治療3個月以上無效 3. 自發性細菌腹膜炎 4. 肝性腦病變,Grade 2 (含)以上,發作2(含)此以上 5. 肝腎症候群 6. 嚴重慢性虛弱 (fatigue) 7. 進行性營養不良 8. 生長和發育遲滯
丙、多囊性肝病 1. 嚴重肝腫大致身體失能如長期腹痛、呼吸困難、消化障礙等 2. 肝功能惡化 Liver Transplantation 17(3): 238-245, 2001
肝臟移植前的問題 1.何謂肝臟移植?
答: 肝臟移植是用健康的肝臟替換病肝的手術。病患接受肝移植時,整個病肝被移除,然後用親屬提供的部份肝臟或大愛捐贈的肝臟取代。
2.什麼情況需要肝臟移植?
答: 肝臟移植適用於不可逆性的進行性肝病,且無其他方法可以有效治療,其適應症主要包括四類肝病:
一、極(末)期慢性肝病
二、猛暴性肝衰竭
三、代謝性肝病
四、不宜切除的第一期或第二期肝臟惡性腫瘤
(請參考本網頁http://www.clchen.org.tw/ 之移植適應症)
3.肝硬化到什麼程度才需要考慮肝臟移植?
答: 肝硬化到末期,當病人出現下列情況就應考慮接受肝臟移植:頑抗性膽汁鬱滯、門脈高壓合併食道或胃靜脈瘤出血、復發性膽管炎、凝血功能異常、自發性細菌腹膜炎、成長遲滯或營養不良、頑抗性腹水、肝性腦病變、血中白蛋白低下、生活品質太差。
(請參考本網頁http://www.clchen.org.tw/ 之移植時機)
6.我如何知道需不需要接受肝臟移植呢?
答: 你可以請教就近的肝膽科醫師或參閱本網頁http://www.clchen.org.tw/ 之移植適應症及時機。
7.肝臟移植花費很大嗎?
答: 從1998年起在台灣肝臟移植已有健保給付。
12.何謂活體肝臟移植?
答: 活體肝臟移植指的是健康的正常人,在不影響身體健康的情形下,捐出部分肝臟給需要肝臟移植的親屬。
依據中華民國立法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修訂通過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肝臟移植捐贈者須年滿十八歲,與受肝者的關係為血親或姻親五親等內,配偶需結婚兩年以上或已有婚生子女者,十八至二十歲之捐贈者,需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上述的條件是捐贈者最基本的要求,凡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者,方能接受進一步之醫學及社會心理評估。
一是親屬
二就是屍體了 但是通常等不到
親屬其實包含的範圍也很廣
只要五等以內
小孩若是未滿法定年齡好像也有辦法解決 只是手續複雜
血親跟姻親分別只有
血親就可以直接捐
姻親要將所有評估資料跟證明送至衛生局 要多花一個月的時間
其實有意願大家都可以去做比對 像是病人的表、堂兄弟姊妹都可以
本身我也是捐給我的姨丈 大概才三等姻親 也沒血緣關係啊
所以法律規定五等內應該很寬鬆了我覺得
希望自己的經驗可以幫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