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在A公司於2014年5月開始服務(保全職勞健保),
於2014年11月因私事向公司請假一個半月 ,
於12月中復職(勞健保與之前保費相同) ,
但期間被公司以退保方式處理 ,
今年公司告知我因為我退保的關係需要到2015年12月中才能有特休 ,
但 員工守則上只有寫“服務滿一年”
並沒有強調要 連續 一年 ,
請問這個狀況我到底什麼時候開始有特休才是合理的呢?
http://i.imgur.com/xywdjF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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