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雙方合意性行為的證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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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ardian128 (金屬製品)》之銘言:
: 各位打擾了
: 想請問一下關於雙方合意的性行為這件事
: 在法律上有什麼是可以拿來當作證據的嗎
: 證明雙方都是合意進行性行為的
: 例如
: 事後有互動良好的聊天記錄
: 事後有一起去用餐等等
: 這樣的可以當作證據嗎
: 單純好奇這方面的知識
: 感謝各位的解答
: 謝謝

引用一下自己的文章

不好意思各位打擾了

想再請問一下

我在搜尋相關知識的時候

有看到這一說法:

「被告在強制性交案件中要爭取無罪

必須提出被害人所述矛盾之處

甚至是被害人案發後仍一派自然、精神狀況正常、未立即報案等情形

藉此彈劾被害人供述之憑信性。」

也看到有案例是

女方跟男方發生性行為後

女方對男方提告

結果手機的對話紀錄裡發現女方性行為後還有邀約男方一起吃飯

且女方案發後一個月才報案

因此判決無罪

============

那麼是否只要雙方性行為後有互動正常的聊天記錄

並且持續一段時間都沒有報案

就可以當作雙方是合意性行為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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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23-06-27
你不如去找判例,不然一個假設就要猜一次
Ursula avatarUrsula2023-07-01
中華民國法已經廢除判例了,現在只有判決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3-06-27
判例(X) 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