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在外地工作賺錢疏於對孩子管教~與阿公阿罵住在一起算隔代教養女生現高二(17歲)與一個20歲的男生(有正當工作)偷偷摸摸交往然後被我發現她們在自己的臉書有去旅館拍照留念~我知道已發生性關係~第一次也是給這男的~我要求兩人立即分手不然要告男的與未滿18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並與他的父母商討這要怎麼來處理~倆人一再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這種錯請在給一次機會~倆人真心相愛不要拆散他們~知道自己錯了~並承諾交往期間會讓女生不�
請幫我寫切結書範本~請幫幫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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