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 教我怎麼辦 - 法律
By Thomas
at 2009-12-20T19:53
at 2009-12-20T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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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lucefer (毀滅之神)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其他] 請懂法律的 教我怎麼辦
時間: Sat Dec 19 23:56:40 2009
請問此版有沒有版友是檢察官的,希望能當個朋友,
這樣未來若需要報案的話才比較有保障,
因為現在的警察都讓人無話可說!!
不是婉拒民眾報案,就是推託責任,
甚至意圖吃案,讓我們小民人人自危,
如萬一哪天遇到事情,求助無門的時候
真的會讓人很絕望!還都得再繞一圈
透過上層施壓警察才肯辦案,這是什麼社會啊?
詐騙事件還可以打165,
要是其他案件呢,又該要怎辦呢?
※ 引述《idjoy (煙)》之銘言:
我朋友也遇過相類似的事情耶~
我朋友因在網拍上購物
而被詐騙五萬元,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
沒想到警察居然回他:因為詐騙案件
累積很多,他的案件可能要等很久才能偵辦(刑訴
不是有說檢警得知有犯罪嫌疑就要立即偵查,怎都積在那邊?)
想請教各位大大
1.若警察拒絕報案或意圖吃案,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呢?
2.上報市府可不可行?
: 我發生了一件事 我很氣憤也很不平
: 我希望 有懂法律的可以告訴我怎麼辦..
: 我上星期5(12/11)在東海的操場被偷了一台相機
: 之後12/18號 就是昨晚
: 我發現我的相機在y拍上被拍賣
: 賣方是一個小3c賣場
: 我一眼就認出了我的相機 因為上面的水鑽就是我親手貼的
: 12/19號 我立即聯絡賣家 並報警
: 警方有陪同我去那個店家瞭解狀況
: 那個店家是說 是有一個男人拿來賣的
: 時間也剛好在12/11號
: 但是他們已經在12/17號下午賣出去了
: 對比過相機的編號 正好是我的相機沒錯
: 當然我也跟他說明了 那是我的相機
: 店家是說 原本他買這台相機時 也不知道這是贓物
: 所以他也是受害者
: 他當時是說他想幫我的忙
: 但是買走的人因為是現場買的 沒有留下任何資料
: 店家唯一可以給我的
: 就是買主離開前 店家希望買主去他們的拍賣網址上給他們評價
: 假如買主有留下評價 就有帳號
: 店家就可以發mail告知他
: 那個買主在去他們店家前 有跟他們有電話聯絡
: 我就有提 既然有電話聯絡 那調通聯紀錄去查就好了啊...
: 跟電信局配合一下 而且是17號下午剛賣出 總查得很快吧
: 但是那個賣家就說 他們一天有那麼多通來電電話
: 他那知道是那通誰的?而且他開店那麼久
: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這樣會影響他的店家信譽
: 然後警方也說對啊對啊 同意店家的說法
: 店家還拿出當初賣它手機時 跟那個小偷簽的切結書
: 上面有身分證 但是一查 那張身分證是假的
: 警方事後有透過一些管道
: 確定了偷我相機的人是一個前科累累的慣犯
: 店家有說 那個慣犯會固定來他們店家賣手機
: 這幾天都還會再去
: 我就有跟警方說 你們可以巡線逮捕了
: 但是警方就說 "我們派出所離這邊那麼遠 開車都要10幾分鐘bala..."
: 以一句"看看"待過...
: 搞了一個下午 筋疲力盡
: 回到警局 我請警方開立案單給我
: 推拖了很久很久才給
: 警方說 我這個就只能算遺失物 不能算被竊..
: 因為當時我只有相機被偷 皮包跟ipod沒被偷
: 可能是我"自己掉相機的" 不合小偷的邏輯
: 所以只能算"遺失"
: 而且 他居然還叫我要"體諒店家作生意的辛苦!!"
: 要我自己去跟店家做溝通
: 再且 他還說
: 就算找到相機 我自己要跟買主 店家 做溝通
: 因為他們說買主也是無辜的第三者
: 可是我查過資料 就算他們不知道那是贓物
: 還是要負起法律責任
: 我有權利要回我的相機
: 之後 警方跟我說
: 現在 分兩回事
: 1.他們會發偷我相機的人傳票 來不來做筆錄 他們不保證
: 但是他如果不來 就會請法院發傳票給他 開始通緝
: 2.然後 他說我自己的相機 就要看那個買主會不會自己去留評價
: 讓店家有線索可以聯絡他...
: 如果沒有的話 那我相機找不到就算我倒楣 沒那個運氣
: 他們不負責找
: 其實我打到這裡我已經開始掉眼淚了
: 我爸媽都不在台灣 哥哥當兵
: 我一個女生這樣自己報案
: 忙了一個下午 講什麼話都被打槍...
: 法律 真的是保護懂法的人
: 我現在真的瞭解了
: 雖然警察還帶我從協合派出所跑到大雅路那邊跟店家協調
: 可是過程中我明顯覺得 我被店家跟警方踢皮球
: 警方還說 我們就約10天
: 10天內要是那個小偷沒來警局備案 他們才發傳票
: 10天吶!我真的覺得很扯!
: 然後那個店家完全都不用負任何責任的嗎?
: 然後警方還跟我說 我自己的相機找不到的話 就看開點吧
: 可是其實只要他們積極點 一定可以追得到
: 我真的真的無法接受他們給我這樣的答覆....
: 眼看到失落的東西 已經在眼前了
: 我相信警方只要拿辦胡市長車門被擊破的案件態度來辦案
: 一定可以很快追回我的相機
: 可是為什麼他們不?只因為我是一個小市民? 只是丟了一台相機?
: 比不上陳江會的重要性..?
: 我希望有鄉民可以給我意見
: 無論我那點有對有錯...我很無助...
: 希望有人可以幫忙我...謝謝大家
--
作者: lucefer (毀滅之神)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其他] 請懂法律的 教我怎麼辦
時間: Sat Dec 19 23:56:40 2009
請問此版有沒有版友是檢察官的,希望能當個朋友,
這樣未來若需要報案的話才比較有保障,
因為現在的警察都讓人無話可說!!
不是婉拒民眾報案,就是推託責任,
甚至意圖吃案,讓我們小民人人自危,
如萬一哪天遇到事情,求助無門的時候
真的會讓人很絕望!還都得再繞一圈
透過上層施壓警察才肯辦案,這是什麼社會啊?
詐騙事件還可以打165,
要是其他案件呢,又該要怎辦呢?
※ 引述《idjoy (煙)》之銘言:
我朋友也遇過相類似的事情耶~
我朋友因在網拍上購物
而被詐騙五萬元,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
沒想到警察居然回他:因為詐騙案件
累積很多,他的案件可能要等很久才能偵辦(刑訴
不是有說檢警得知有犯罪嫌疑就要立即偵查,怎都積在那邊?)
想請教各位大大
1.若警察拒絕報案或意圖吃案,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呢?
2.上報市府可不可行?
: 我發生了一件事 我很氣憤也很不平
: 我希望 有懂法律的可以告訴我怎麼辦..
: 我上星期5(12/11)在東海的操場被偷了一台相機
: 之後12/18號 就是昨晚
: 我發現我的相機在y拍上被拍賣
: 賣方是一個小3c賣場
: 我一眼就認出了我的相機 因為上面的水鑽就是我親手貼的
: 12/19號 我立即聯絡賣家 並報警
: 警方有陪同我去那個店家瞭解狀況
: 那個店家是說 是有一個男人拿來賣的
: 時間也剛好在12/11號
: 但是他們已經在12/17號下午賣出去了
: 對比過相機的編號 正好是我的相機沒錯
: 當然我也跟他說明了 那是我的相機
: 店家是說 原本他買這台相機時 也不知道這是贓物
: 所以他也是受害者
: 他當時是說他想幫我的忙
: 但是買走的人因為是現場買的 沒有留下任何資料
: 店家唯一可以給我的
: 就是買主離開前 店家希望買主去他們的拍賣網址上給他們評價
: 假如買主有留下評價 就有帳號
: 店家就可以發mail告知他
: 那個買主在去他們店家前 有跟他們有電話聯絡
: 我就有提 既然有電話聯絡 那調通聯紀錄去查就好了啊...
: 跟電信局配合一下 而且是17號下午剛賣出 總查得很快吧
: 但是那個賣家就說 他們一天有那麼多通來電電話
: 他那知道是那通誰的?而且他開店那麼久
: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這樣會影響他的店家信譽
: 然後警方也說對啊對啊 同意店家的說法
: 店家還拿出當初賣它手機時 跟那個小偷簽的切結書
: 上面有身分證 但是一查 那張身分證是假的
: 警方事後有透過一些管道
: 確定了偷我相機的人是一個前科累累的慣犯
: 店家有說 那個慣犯會固定來他們店家賣手機
: 這幾天都還會再去
: 我就有跟警方說 你們可以巡線逮捕了
: 但是警方就說 "我們派出所離這邊那麼遠 開車都要10幾分鐘bala..."
: 以一句"看看"待過...
: 搞了一個下午 筋疲力盡
: 回到警局 我請警方開立案單給我
: 推拖了很久很久才給
: 警方說 我這個就只能算遺失物 不能算被竊..
: 因為當時我只有相機被偷 皮包跟ipod沒被偷
: 可能是我"自己掉相機的" 不合小偷的邏輯
: 所以只能算"遺失"
: 而且 他居然還叫我要"體諒店家作生意的辛苦!!"
: 要我自己去跟店家做溝通
: 再且 他還說
: 就算找到相機 我自己要跟買主 店家 做溝通
: 因為他們說買主也是無辜的第三者
: 可是我查過資料 就算他們不知道那是贓物
: 還是要負起法律責任
: 我有權利要回我的相機
: 之後 警方跟我說
: 現在 分兩回事
: 1.他們會發偷我相機的人傳票 來不來做筆錄 他們不保證
: 但是他如果不來 就會請法院發傳票給他 開始通緝
: 2.然後 他說我自己的相機 就要看那個買主會不會自己去留評價
: 讓店家有線索可以聯絡他...
: 如果沒有的話 那我相機找不到就算我倒楣 沒那個運氣
: 他們不負責找
: 其實我打到這裡我已經開始掉眼淚了
: 我爸媽都不在台灣 哥哥當兵
: 我一個女生這樣自己報案
: 忙了一個下午 講什麼話都被打槍...
: 法律 真的是保護懂法的人
: 我現在真的瞭解了
: 雖然警察還帶我從協合派出所跑到大雅路那邊跟店家協調
: 可是過程中我明顯覺得 我被店家跟警方踢皮球
: 警方還說 我們就約10天
: 10天內要是那個小偷沒來警局備案 他們才發傳票
: 10天吶!我真的覺得很扯!
: 然後那個店家完全都不用負任何責任的嗎?
: 然後警方還跟我說 我自己的相機找不到的話 就看開點吧
: 可是其實只要他們積極點 一定可以追得到
: 我真的真的無法接受他們給我這樣的答覆....
: 眼看到失落的東西 已經在眼前了
: 我相信警方只要拿辦胡市長車門被擊破的案件態度來辦案
: 一定可以很快追回我的相機
: 可是為什麼他們不?只因為我是一個小市民? 只是丟了一台相機?
: 比不上陳江會的重要性..?
: 我希望有鄉民可以給我意見
: 無論我那點有對有錯...我很無助...
: 希望有人可以幫忙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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