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工作過失傷害及責任歸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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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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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2-05-26
這樣的情況要證明物管公司有過失可能有點困難他們承認三個開關只關閉2個嗎如果只關閉2個是否會造成管爆的現象這些都是法院要審酌物管公司是否有過失的關鍵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才對不過妳先生的傷勢可能與刑法規定重傷害的程度還有差距調解不成你們應該對物管公司負責人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訴訟得要在起訴移送法院審理時才能提起刑事告一段落再移送法院民事庭這樣的程序會延宕一段時間如果檢察官依傷害罪起訴附民部分會比較單�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5-27
建議你趕緊去提告,這個問題跟管理公司的關係不大,看你的文章,社區水電是另外承包給其他公司負責,管理公司僅是居中協調單位而已,要追究管理公司的責任,那是有困難的,我想這點是管理公司第二次協調拒絕的主因。你可以去告負責承包水電的公司,對於他們的現場人員操作,如果顯有缺失而造成你先生的受傷,這個水電承包商是要連帶負責賠償責任的,因此要求那位水電工賠償30萬,那是在跟公司切割關係,所以你要趕緊去提告,連帶公�
Susan avatarSusan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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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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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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