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請教一下
我一出生 由於是大孫子
加上父母在外地工作 所以一出生就和爺爺奶奶與叔叔姑姑住在一起
我還有個小我一歲的弟弟
等到國中 才與父母親同住
但因為 媽媽有時打麻將、簽地下六合彩
較無所謂的正當工作
並未盡養育孩子的責任
小時候 就常以我爸爸的名義 向爸爸這邊的親戚借錢
還有我小時候 爸爸這邊的親戚送給小孩子的紅包與金飾
都以錢給媽媽管的名義 向替我保管的姑姑拿走了
我姑姑管了很久 一毛都沒用到
我的父母 並未離婚 表面上仍住在一起
但因為 母親那邊的親戚也一樣不務正業
坐牢、簽賭 一出事就來和我爸爸要錢 只會說 借的錢我爸會還
而我國中時 因為爸爸還在外地工作 與媽媽同住時
扣除在學校吃飯 回到家的時候大多是 到奶奶家去吃
對養育上 較無所謂的盡責
媽媽大多只是說一句 自已孫子、侄子照顧一下 有什麼關係
而媽媽早已信用破產、還有欠債 由於我現在不是和父母親同住
她現在 欠多少錢 我已不了解
但因為 她的信用不良與負債情形 加上我個人認為
她並未盡上養育孩子的責任
養育長大我的是 我的爸爸 和我的奶奶與姑姑
我想請問 可以不可以 免除扶養母親的義務
這需不需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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