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關於憲法中基本權利的被動作用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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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是第一次在法律理論版上發文

若問題有不當還請指教


因為本人第一次自己在讀憲法

看到基本權利的四大作用(消極,積極,主動,被動)

法治斌老師對於前三項作用有詳細敘述

但關於被動作用一項我看的不是很懂,

根據耶式(George Jellinek)將人民與國家的定位

基本權利的消極地位主要在於產生人民自由權(自由於國家之外)

人民的積極地位產生受益權(向國家有所請求)

人民的主動地位展生人民參政權(為國家有所給付)

被動的基本權利則可定位為對於國家有所給付



想請問一下版上的諸位專家們

"為國家有所給付"與"對於國家有所給付"兩者之差為何?

以及關於被動作用下人民所產生的權力為何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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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3-11
耶林內克的理論講的不是基本權利,而是人民相對於國家
的地位喲。所以被動作用指的就是人民的義務。
Lydia avatarLydia2011-03-12
謝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