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1.2樓不同屋主,騎樓所有權屬於1樓的,雖然騎樓所有權私有,但使用權公有,1樓屋主可否拒絕2樓屋主在騎樓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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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6-10-29
1樓屋主可拒絕2樓屋主在騎樓擺攤使用權公有不是讓大家做生意而是讓大家路過就所有權部分,原則上騎樓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的公開空間,其所在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故所有權應歸建物所有人;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都將騎樓定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另依《民法》第七六五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10-27
請教1.2樓不同屋主,騎樓所有權屬於1樓的,雖然騎樓所有權私有,但使用權公有,1樓屋主可否拒絕2樓屋主在騎樓擺攤?→在騎樓擺天已屬違法,既已違法,我想大大就不需再跟他硬碰硬,帶他出攤後,逕行報警,由警察跟他周旋即可,既不用撕破臉、功效又更高。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10-29
騎樓是屬於人行道公共空間即使是屋主本人也不可以在自己的騎樓擺攤販賣東西所以1樓屋主當然可以拒絕2樓屋主在騎樓擺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