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行政法問題 -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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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行政機關於1/1要求乙公司於1/10前提出計劃書,否則予以開立罰單。

乙公司於1/6向甲行政機關提出計劃書時,於1/7經甲行政機關以計劃書內缺少某些資料

而退回乙公司。

直至1/13乙公司再度向甲行政機關提出計劃書,甲行政機關於1/13審查無誤。

我的問題來了,假設甲行政機關於1/11就向乙公司開立罰單,而乙公司反駁說:在1/6就

送出計劃書了,只是後來因為缺少某些資料而再行補件即可。

請問是甲開單有理??還是乙反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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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9-12-26
那....交個封面寫著計畫書,裡面是白卷,算不算交卷?
Joseph avatarJoseph2019-12-29
以流程來講,是退件,不是補件...
單從陳述,說不定乙方真的是隨便交,
Callum avatarCallum2020-01-02
這算被退件 到補件之前都不算有計畫書
Lauren avatarLauren2020-01-03
這不是補件啊 補件是收了叫你增補東西不是整個退回
Connor avatarConnor2020-01-07
光看這個敘述沒辦法給答案 要回到為什麼政府機關可以要
乙公司提計畫書的源頭
Ida avatarIda2020-01-11
是要"給"還是要"完成" 罰是根據契約還是根據什麼法令
Ursula avatarUrsula2020-01-14
這樣講比較快 "退件" or "補件" 取決於 "行政裁量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1-14
至於退或補,又可以扯到比例原則來詮釋機關裁量審酌
好比缺的資料影響機關審核,那該不該退???
Olivia avatarOlivia2020-01-19
要是只是裡面錯兩個字,但審查時看得懂,且計畫書內容ok
那,是補件 還是 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