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罪請教刑法之恐嚇取財罪。 - 恐嚇取財罪Agnes · 2010-03-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恐嚇取財罪之完整要件:1.恐嚇2.使被害人心生恐懼3.財產交付。如果:行為人實行恐嚇,使被害人心生恐懼,但未為財產之交付,成立那一條罪名?恐嚇取財罪All CommentsEthan2010-03-08發問者所舉有關「恐嚇取財罪」、或「恐嚇得利罪」之構成要件,尚差一項,就是「要以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思」為之.本件應係觸犯「恐嚇取財」之未遂犯.就題旨研判,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本罪,已經有恐嚇行為,也已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只是最後不知何原因未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基本上是以行為人的意圖、動機來判斷,此非加減問題,因此認係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容有誤會。...Yuri2010-03-06那應該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2010-03-0619:29:23補充:不過要成立這條罪不是這麼容易ㄉ,光是恐嚇的解釋(將來不法之惡害),就不是那麼好證明...Related Posts恐嚇罪!誣告罪!妨害名譽罪或毀謗罪這樣算是恐嚇取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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