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faqs.tw

請教刑法高手幫忙解題

Joseph#法律

請刑法高手可以幫我看看此題如何下筆嗎?依我目前程度看出來的考點應該在於「現在不法之侵害」我想知道國考都是怎麼下筆去寫的!!!甲為社區保全,一夜,乙入侵社區行竊,尚未得手,即被甲當場逮捕。甲將乙雙手綑綁,以防脫逃,並立即電召警方。警方未抵達之前,甲賞乙兩記耳光,以示告誡。甲出手頗重,乙的面頰因此浮腫。問甲的傷害行為得否主張正當防衛?是否防衛過當?

網友回覆 3

  1. Lily

    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為避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緊急危險而出於不得以,因此將乙捆綁。甲也可以主張其擔任保全工作拘捕犯人係業務上之行為,而阻卻違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不罰。但甲賞乙兩記耳光,主觀上並非出由緊急避難或業務工作需要,因此對乙的傷害罪與加重公然侮辱罪不能主張阻卻違法。

  2. Connor

    這題目考點在於何謂正當防衛?何謂緊急避難?只要能釐清這兩點...那答案就已呼之欲出。

  3. Margaret

    您好現行犯人人可逮捕但是人民不能私自行刑所以甲不能賞乙耳光黑道跟白道的行刑差別就在法律程序處罰必須合乎比例原則不能隨心所欲已經綑綁為何還要施暴??法律的認定需要當地法院的判斷同一個案件可能A縣市法院判有罪B縣市法院判無罪很多機構都有律師最後多是法官說了算2014-10-1102:27:18補充:尚未得手如何判定行竊??假如乙說找朋友而已呢??應該先問說證件在哪邊吧??2014-10-1102:28:49補充:抱歉我不是高手喔僅就我所知回答您2014-10-1103:00:33補充:乙並沒有攻擊甲的行為甲如何稱防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