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有關法律的問題~各位大大您好!近日接到警局通知做筆錄,說本人被告妨礙自由(強制罪),處理房客問題被告,因該房客在承租分租雅房期間不斷騷擾其他房客(站在公共陽台上大聲念經,廁所使用後不沖水),屢勸不聽。期間其母有致電與我,希望我請這名房客回家,因為他有精神病需要服藥,因為我礙於半年租約尚未到期,希望其母主動接他回家,無奈其母表示身體不適無法來接他,但我有告知該房客你母親要你回家,請你回家,但他沒有�
請教各位大大,我該如何做才不會被判妨礙自由罪(強制罪)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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