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關於勞工權益 薪資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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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請教各位大大 關於薪資計算

簽約未足月以基本工資和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而基本工資以法定月薪計 實際工作天數並不包含例假日

請問雇主違反哪一則法條

又所謂工作天數該依哪條法令除以31日

查法規依民法123條稱月是以30日計

以及勞動契約不肯給予1式2份讓勞工保留存證 可有法令予以雇主處罰?

又若伙食費以未滿試用期而讓該勞工負擔 其它較資深員工伙食費則公司支付
這樣有否違反哪條法規?

有請大大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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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5-08-21
是部分工時嗎?
Mary avatarMary2015-08-25
報告大大 未足月而非部分工時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8-26
薪資計算是除以三十日轉換日薪,要看你報到日是哪天.
Jake avatarJake2015-08-29
還有不用刻意用報告大大等字,這裡是PTT不是一般論壇.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9-01
試用期不違法,只要注意最低工資和工時即可,伙食費可視
為薪資或福利中一部分,有規則/定可循,為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