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前陣子騎機車與人在產業道路擦撞(機車),現場沒有監視器,二人都有受傷,都到醫院掛急診,也有報警處理拿到分局的初步分析報告後,我那個朋友被告發,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而另一當事者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還有1條是: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今日我那個朋友到調解委員會去做調解對方竟說它受傷較嚴重,要求我朋友賠償不知這樣是否合理後續該如何處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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